最高检:检察院办案如有瑕疵应对当事人道歉

06.12.2014  10:15

      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下发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范围,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控告、申诉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严防“踢皮球”现象发生。检察环节存在司法瑕疵的,相关检察院应当分别或者合并采取说明解释、通知补正、赔礼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

          上述三个配套办法分别为《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下称《终结办法》)。           《实施办法》对检察环节诉访分离标准和要求、控告、申诉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具体情形,对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和共同管辖事项的处理以及导入机制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处理办法》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发现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以及发现其他司法机关司法瑕疵的处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对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相关检察院应当分别或者合并采取说明解释、通知补正、赔礼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予以妥善补正,对当事人受损的合法权益进行弥补或恢复,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谅解和认同,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该办法通过明确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的发现和处理措施,有利于预防、减少和及时补正司法瑕疵,提高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终结办法》对终结案件的范围、终结决定的责任主体、案件终结的标准和条件、案件终结的路径、终结决定的效力、案件终结后的退出、终结决定的备案以及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