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暨2015年第一批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检的通知

14.08.2015  13:32

鲁建建字〔2015〕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为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暨2015年度第一批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使用“瘦身钢筋”等劣质建材的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构质量安全,提高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步提高。    

二、检查形式和范围    

(一)全省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采取“扫马路”的方式,从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至少2项在建工程(非省优质结构申报工程),重点以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为主。    

(二)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采取“市复查、省抽检”的方式,由省检查组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为30%左右。抽检重点为住宅小区、小区组团、保障房及高、大、难、新等公共建筑工程,每个设区市不少于3项。其中,区(县)工程不少于一项,5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同一基础上单体超过4个的工程重点抽查。

  (三)为落实省政府质量考核指标,确保房屋建筑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符合要求,本次检查同时对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情况进行督查调度,督查采用填报表格的形式,由检查组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填报表,各设区市按要求安排相关单位完成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根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省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以2015年全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所用的建筑钢筋和见证取样相关检查表格为准。    

(二)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检从质保条件、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资料管理等八个方面对申报工程进行评价,总评得分应不少于90分。  

  四、检查程序    

(一)全省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受检工程;        

2.抽查建筑钢筋出厂合格、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施工试验、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等工程资料;    

3.抽查施工现场建筑钢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二)省优质结构工程抽检重点以看现场、查资料为主。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申报工程汇总表确定复检工程;    

2.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提供800字左右的书面情况介绍及反映精细施工过程的图片10张),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PPT资料或录像;    

3.征求建设、监理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4.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5.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6.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提供现场实测和仪器检测所用到的各种检查工具)和工程技术资料;            

7.对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与运转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集中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下达质量整改建议书。        

五、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为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4人组成,组长1人,副组长1人,土建(安装)专业质量专家2人。组长由省住建厅、省建管局相关处室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设区市监督机构副站长或总工担任,质量专家从全省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调。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检查济南市、济宁市、泰安市    

组长:张春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副处长    

第二组 检查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  

组长:张业海   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调研员        

第三组 检查淄博市、东营市、莱芜市    

组长:周军贤   省建管局质量安全与保障处调研员    

第四组 检查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    

组长:江宏   省建管局装饰装修管理处副处长  

  第五组 检查枣庄市、临沂市、菏泽市    

组长:张爽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第六组 检查青岛市、日照市    

组长:嵇飙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六、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8月12日至19日。8月11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检查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配合好此次检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准备好备查资料和检测工具,不得无故拒绝对相关资料和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二)检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要统一标准,严格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集中反馈检查情况前,对受检工程不评论、不咨询、不答复,不得向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透露检查情况。

(三)严格检查纪律,不得搞迎送宴请活动。检查组食宿标准一律按中央和省有关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省质监总站承担,检查期间不得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接受任何礼品。

联 系 人:省建设工程质监总站   蒲 锰   王 琳     

联系电话:0531-86195219    

举报电话:0531-861953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250011


附件: 附件表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