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实施情况

01.09.2016  02:33

  为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8月22~26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战树毅、副主任委员宋玉山及办公室主任阎学平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两路,分别对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聊城等七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局局长王安德,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组深入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广泛听取意见,实地察看了干线工程运行管理、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和执法情况,分别听取了有关市政府及财政、水利、环保、国土、物价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有关市人大、市政府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座谈。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地市在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自《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各市积极宣传贯彻、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强化依法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我省南水北调工程自通水以来,累计从江苏调水11亿立方米;同时应有关地市要求,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及时完成了向青岛、烟台、威海、潍坊等市应急供水,济南市保泉补源供水,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生态补水等临时调水任务,有力配合了全省应急抗旱、生态保护工作;通水以来,按照国家规划确定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主要考核指标评价,全线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撑。特别是《条例》实施一年来,南水北调干线工程依法安全平稳运行,配套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并将于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T字型”骨干水网体系,为全面发挥南水北调综合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检查组指出,我省是我国北方地区资源性缺水最严重的省份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需水量还在不断增加,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工程建设管理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下一步,要强力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地下水压采工作。逐步建立起区域综合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反映水资源紧缺程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体系,实现同一区域不同水源用水同一价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综合整治措施,统筹配置当地地表水、外调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置换和替代超采区地下水供水水源,真正将地下水禁采、限采规定落到实处。抓紧出台南水北调水费征缴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水费征缴机制,确保工程运营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以满足还贷和工程运行需要。建立水质保障联动机制,继续深化和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研究建立工程沿线生态补偿机制,扎实细致做好水质保障工作。督促各地加快配套工程扫尾,并尽快消纳引江水量,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综合效益。突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