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6年内免环保检验

18.08.2016  01:05

  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简称《三部委通知》),决定“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为贯彻落实《三部委通知》要求,省环保厅下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的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即自2016年8月16日起,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步,实行机动车6年内免环保检验。

  目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正在研究贯彻落实《三部委通知》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