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运输野生鸟类案

29.06.2016  12:59

 

6月27日,乐陵市森林公安局接市公安局鲁冀界治安检查站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民警在例行治安检查中发现一辆河北牌照银色面包车内装有大量鸟笼和野生鸟类。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刻赶往现场,经查违法嫌疑人单某为河北南皮县人,在南皮县猎捕8只野生鸟后准备运往山东贩卖,由于收缴的这批野生动物因较长时间的困在狭窄的空间中,相互挤压,部分体质已较为虚弱,为让它们尽快的恢复健康,乐陵市森林公安局在取证后立即将这批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

 

 

经林业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这些野生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灰椋鸟,根据相关法律,市森林公安局将单某猎捕野生鸟类的作案工具和车辆进行了扣押,并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此案涉及野生动物灰椋鸟是一般性保护动物,但森林公安民警在此还是提醒广大市民,要珍惜、爱护鸟类及各类野生动物,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共同创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