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500米内一个社区公园

07.10.2014  23:18

为打造森林城市建设美丽烟台,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烟台市近日出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提高城乡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努力建设森林城市美丽烟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森林城市考评指标包括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5大体系,40项指标。为了能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烟台市将从六项工程入手,提升城市绿化、景观通道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让市民充分享受森林城市带来的幸福感。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m2以上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m2以上。乔木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   郊区建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要;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村屯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绿化率达到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到15%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   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量的80%以上;郊区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养、认建、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市树、市花评定活动,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规范古树名木管理,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城郊森林公园   在市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以城市近郊山体绿化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以河流、道路、村镇绿化为框架,大力实施城郊森林绿化建设。依托城市周边山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休闲功能完备的城郊森林公园。依托城市周边道路,拓宽绿化带宽度,实行乔、灌、草、花立体绿化,规划建设色彩丰富、造型美观、风格多样的景观大道。到2016年完成城郊景观造林10万亩。   以500米为服务半径建设社区公园   在市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体现烟台特色的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水平。开展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要求,建设完善一批社区公园。在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提升绿地率,创建一批花园式单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位。   积极打造千里生态景观通道     以荣乌、沈海、烟海、威青高速和204国道、206国道6条干线公路及县市区中心城区与干线公路的主要连接线为重点,增加常绿和彩色树种,努力打造树种多样、色彩丰富、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千里生态景观通道。到2016年,完成景观造林10万亩。   到2016年水源地造林10万亩   按照生态优先、保持水土、提升水源涵养林能力、保证供水安全要求,在全市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流域营造水源涵养林,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为城市水源地提供可靠生态支撑。通过实施拦蓄补水、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对生态湿地进行抢救性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地球之肾”的生态功能。到2016年,完成水源地造林10万亩。   采取集体经营、企业租赁、大户承包、乡办村办、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大力兴办生态林场。力争3-5年新建完善生态林场300处以上,经营面积达到300万亩,基本实现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规模化经营、林场化管理的目标。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贯通重点林区防火路网,同时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加大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