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资源管理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会议召开
8月28日,烟台市召开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会议。烟台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林业局局长、分管森林资源管理或林业调查的副局长、林政科科长、林业站站长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并要求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会议提出,要扎实做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林地保有量“只增不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有序调整变更”的原则,按照《烟台市林地变更调查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县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林业调查技术人员,组成调查队伍,专门负责本次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以全省森林资源普查数据为本底和基数,普查数据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山东省林地保有量目标基本一致,要从完成《纲要》要求的目标任务的政治高度出发、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站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要求思考森林资源资源管理工作,要重点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用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用更加严格的执法保护森林资源。要着力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宣传学习,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尽快启动森林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科学合理划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颁布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抓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重点保障国家和省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商业性开发项目占用林地。严格按照《森林法》、《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公益林采伐管理,严禁以各种名目实施商业性采伐。继续组织开展以清理非法侵占林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案件尚未处结的,要尽快结案,对影响恶劣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坚决打击和惩处毁林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