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非法野外用火

19.01.2016  23:11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近日日照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非法野外用火。

 

通知指出,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为日照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受气候变化和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扫墓、踏青、休闲旅游等方面影响,引发森林火灾的自然与人为因素增多。管住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有效的手段。

 

通知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严禁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严禁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严禁实施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通知同时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