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房管局物业四所2000余元违约金拖了快8年

28.10.2015  12:49

  “违约金拖了快8年了,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槐荫区房管局物业四所拖欠延期交房滞纳金一事。对此,槐荫区房管局物业四所回应称,目前单位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这笔费用,将逐步予以解决。

  市民要求:延期交房该付滞纳金

  据李先生介绍,2001年他搬入了位于槐荫区张庄路的新地家园小区,该小区由槐荫区房管局物业四所开发建设,当初便是通过物业四所购买的该小区期房。“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交房,根据合同规定,物业四所应该付给业主延期交房滞纳金。”李先生告诉记者,截止到交房日期,物业四所应补偿其滞纳金共计3620余元。

  双方协商:两项协议始终难落实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个“扣款协议”。“就是我家所使用的水电费不用交费,而是从这笔违约金里累计扣除。”李先生告诉记者,随后几年里一直都在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但到2007年,小区的水电系统纳入水电部门直管,这项规定便行不通了。

  “扣除这几年的水电费用,滞纳金还有2000余元。”无奈之下,李先生再次找到槐荫区房管局物业四所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个违约协议。“对方按照每个月200元的标准返还剩余的2192元滞纳金。”李先生称,但到现在8年过去了,对方却一直没有进行返还。

  物业四所:即使情况属实也难支付

  26日下午,记者与槐荫区房管局物业四所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初处理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不是退休了就是离职了,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即使情况属实,单位由于经济困难,暂时也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虽然我们是事业单位,但是属于自负盈亏,现在即使是单位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