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欠薪单位一概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图)

21.01.2015  17:09
  □记者 杨学莹 通讯员 张国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2015年春节前保障 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我省要求各地主动清欠排查,凡是工程款拖欠较多、有可能大量拖欠工资的项目,要逐个研究、逐个化解。

  会议提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资质升级、项目评优一概不予受理,严重的还要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其新开工项目的规划、 施工许可 一概不予受理。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以讨薪为由组织集体上访、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包工头,不仅要列入黑名单,向全省建筑行业通报慎用,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济南企业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时下正值年终岁尾,也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的易发多发期。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防范和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新年期间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市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重拳打击的同时,与百余家建筑企业签订了防范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为农民工撑腰”为服务宗旨

  记者:今年以来,我市在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上,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田庄:建筑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欠薪案的“重灾区”,多年来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市将清欠工作作为办实事、保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坚持“清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着力从创新并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协作配合、排查整治、源头预防”四个机制入手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大力营造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就市城乡建设委而言,今年依托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市清欠办)这一平台,广开言论受理农民工讨薪投诉,在深入践行“为农民工撑腰”服务宗旨的同时,全力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截至目前,全年共受理各类欠薪举报投诉案件917起,协调讨薪金额13216万元,惠及农民工11358人,投诉接处率和清偿率均达到100%。

  记者:“为农民工撑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田庄:首先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农民工“求助有门”。为做好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市清欠办全体干部职工坚持24小时值守、全天候接访,实行重大疑难讨薪纠纷党委成员接访制、机关处长夜间轮流值班制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处、处诉必果,确保“应清尽清”。

  其次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清欠工作网络,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目前,市城乡建设委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各县(市)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实现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清欠工作网络。

  第三是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11月份以来,市城乡建设委已排查123个在建工程项目,发现纠治拖欠隐患65起,对27个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善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8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分别给予了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四是建立完善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长效机制,注重从制度上堵塞发生工资拖欠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

  建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市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建立了哪些长效机制?

  田庄:今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注重创新方法举措,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上下功夫见成效。从4月份开始,在7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4个在建工程项目上,试点开展了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试点工作,促进了农民工规范管理,避免和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委又出台了《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全市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知》3个办法和1项规定,在防欠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记者:您刚才提到的“3个办法和1项规定”将会对清欠工作起到什么积极作用?

  田庄:农民工实名制动态管理,就是在全市推行实名制信息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等技术装置,有效归集农民工的基本身份信息、岗位技能信息、暂住地信息与劳动合同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人员档案以及人员变更等动态管理的功能。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研究开发“建筑领域农民工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从政府层面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提供详实依据。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就是要将劳务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存入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户列支、专款专用,保证工资资金来源,通过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办法,改变传统的工资支付节点(麦收、中秋、春节),有效防止施工单位占用、挪用、克扣工资款项,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

  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是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重大改革,更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构建省城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除此之外,我市出台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制度规定,也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深化了拖欠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了信息互通、联合办案、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健全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办事、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制度规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百余家建筑企业立清欠军令状

  记者:请简要分析一下当前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形势?

  田庄:当前,受经济环境影响,不少建设单位融资困难、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现象较为突出,从对市辖区内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摸底看,累计拖欠金额达50.2亿元,加之建筑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导致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压力不断增大。

  今年以来发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项目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975万元、卓越时代广场项目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306.5万元等几起大的欠薪案件,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涉及农民工1200余人。

  这样的背景下,讨薪案件变得愈加复杂,出现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掺杂不清,造价纠纷、合同纠纷、结算纠纷相互交织等复杂情况,欠薪行为难防难控,清欠形势不容乐观。

  记者:形势如此严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将如何在“两节”期间做好清欠工作?

  田庄:12月5日,我市召开了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全市23个有关局(委、办)和11个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对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确立了各级、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和责任分工,严格了属地管理、纠纷调处、支付责任、惩戒处罚等制度措施,吹响了新年度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集结号和冲锋号。

  12月9日、10日,市城乡建设委相继召开了县(市)区清欠负责人会议和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127家建筑业企业清欠负责人会议,研究探讨了2015年“两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将重拳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

  12月底,我市还要召开全市建筑业企业清欠工作大会,与企业逐一签订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动员全市建筑业企业全力与赴做好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城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

  田庄: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恶意讨薪都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因此也是我们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其中,恶意欠薪属于无视他人劳动成果、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而恶意讨薪,矫枉过正,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甚至有的使用跳楼、爬塔吊等极端手段讨薪还会威胁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市城乡建设委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不负责任、不想办法和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的施工企业,采取零容忍、出重拳的态度,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限制招投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对涉案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执业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属于外来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失联的相关责任人和拒不配合工程结算、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或进行敲诈勒索、煽动上访制造事端的企业负责人和自然承包人,切实加大行政司法联动力度,从快、从严、依法处置,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记者:农民工遭遇欠薪难题,应如何维权?

  田庄: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已到约定支付时间但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农民工应先与项目部及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或不予解决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投诉。投诉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与用工单位进行工资结算的书面依据(注明应支付工资的项目名称、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单位等,并得到用工方的认可);

  4、与项目部、施工单位协调解决的凭据等。

  欠薪事件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依据。农民工朋友应当就地有序逐级投诉,集体性投诉的,应选派5名以下代表进行投诉。属于建筑行业农民工投诉的,向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投诉;属于交通、水利、园林、市政等其他行业的,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投诉。旧村(居)改造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朋友应到工程所在地县、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被拖欠的工资经清欠机构调处解决的,农民工朋友应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不可以找班组长或者工友代领。

  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根本利益,涉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城乡建设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改革的精神、法制的理念,强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坚决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及时足额拿到辛苦所得,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青岛农民工工资小年前必须发完 讨薪热线公布

  春节临近,又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16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 山东 青岛市已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建筑企业须在2014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廿三)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与此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发布维权提示,公布投诉电话为建筑业农民工讨薪。

  小年前工资全部付清

  “每年临近春节,建筑农民工返乡心切,再加上冬季施工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们要求各建筑业企业今年提前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原则上,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农历小年之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相关单位必须详细报告工程项目用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等,并制定农民工返乡安排计划。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他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公布热线助力讨薪

  青岛市建管局还公布了11部投诉受理电话,要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昨日发布维权提示,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需投诉,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务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务工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可直接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地址:宁国四路)进行投诉,也可拨打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电话8506500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