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制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正常福利将获界定

28.12.2014  18:11

齐鲁网济南12月28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反“四风”开展以后,职工正常福利在中央官方文件中得以正名。然而在现实中,哪些福利属于正常福利则难以界定,企事业单位怕“把握”不好而

不敢擅自行动,致使工薪阶层的正常福利被误伤。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关规定,正常福利将获得界定。

新闻早评:官员不能有“腐利” 员工正常福利绝不能少

又到岁末年关,中办、国办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的同时,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企业职工正常福利,包括法定假日和带薪年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的工资支付、以及正当的工资性补贴,餐补、交通补助、高温津贴等等。《人民网》文章说:反腐,反的是官员腐败,绝不该让正常福利为腐败买单。官不能贪腐,但员工正常福利也绝不能少。发了多少福利?以何种名义发的?为何要发?要有一本明细账,经得起审计审查,经得起民众监督。能将变相福利与正常福利切割,又何尝不是对老百姓正常福利的一种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