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政府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和公布

29.08.2017  10:41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好《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8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对武城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保护标准在政府网站上开展公示,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此举标志着武城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准确获取气象探测信息进一步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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