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恶化退役军人可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19.05.2016  03:01

(记者单体敏)省政府新闻办5月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最近印发的《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相关解读。“《办法》首次明确‘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后参试退役人员不仅与参战退役人员享受同等生活补助待遇和住房优待,而且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单体敏)省政府新闻办5月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最近印发的《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相关解读。
  “《办法》首次明确‘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后参试退役人员不仅与参战退役人员享受同等生活补助待遇和住房优待,而且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省民政厅优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试退役人员主要是指涉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为保障服役期间致残却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这类退役军人可以根据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退役残疾军人的残疾情况出现严重恶化,原评定的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办法》对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丧葬优待作了规定:一是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二是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在促进优抚对象就业方面,《办法》特别规定,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
  此外,我省还建立起优抚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办法》要求,政府兴办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含敬老院内设光荣间)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
  《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