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意外身亡信息有出入 派出所拒开关系证明

15.05.2015  15:36
  

李欣销户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本报5月14日讯 (记者 徐升 英子 周广聪)1月25日,李先生的母亲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李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准备材料时,李先生到派出所开具母亲和姥爷的父女关系证明时发现,母亲的名字和出生时间与原户籍信息不吻合,派出所以信息不符为由,拒绝开具关系证明。李先生认为,母亲的其他信息均能反映出母亲与姥爷的父女关系,这种信息错误不应该由公民来承担。

  李先生告诉记者,1月25日,母亲李欣在八腊庙街与涑河南街交会处不幸溺水身亡,办理完母亲后事后,母亲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人民人寿和新华保险作出理赔。“理赔的数额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所以我就将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准备起诉材料的时候,法院要求李先生递交继承人关系证明。根据《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李先生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时,因为母亲的姓名和出生时间与原始档案存在出入,派出所拒绝给李先生开具母亲和姥爷的父女关系证明。

  “我在金雀山派出所查到了姥爷家《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原始档案发现,母亲李欣的名字显示为李新,现在户口上的出生日期为1966年6月16日,而原始档案上的出生时间为1967年6月16日。就因为这个原因,派出所不给开具关系证明。”李先生说。

  李先生说,“我把母亲与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都开完了,就卡在了姥爷与母亲的父女关系证明上。在金雀山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无果,我又先后到母亲户口曾经所在地的沂州路派出所、北园路派出所、东关街派出所等多个派出所均表示无法开具关系证明。

  李先生告诉记者,母亲李欣因为工作多次变动,所以户口也变动过多次,具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也说不清楚。“由于母亲去世,一些问题也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我估计可能是上世纪80年代末,母亲户口迁出迁入时,派出所的民警登记错误,当然这些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证实。

  虽然母亲的部分信息不符,但是在姥爷家户口薄上显示的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都能对上号。“这些材料都能表明母亲的亲属关系,但是派出所就是不给办理。我就是想证明我姥爷是我姥爷,没想到这么难。”李先生无奈地说。

  公安部门: 需要找出 原始档案 找出出错环节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临沂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支队民警表示,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李先生母亲的姓名、出生年份信息与李先生姥爷的原始档案信息不符,派出所确实不能为其开具相关的证明。

  该民警表示,市民的户口迁入、迁出时,会得到一张迁移证,迁移证上有市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等详细信息,李先生可通过迁移证入手查询。

  李先生母亲之前迁过户口,他可以到迁出地派出所,查询母亲当年迁出时的档案,看原档案上的名字及年份。如果迁出时档案的信息和迁入后的信息不符,可以去找迁出地派出所详询;如果信息一致,因为李女士几次迁过户口,李先生需要再去前一次迁户口的派出所查询,依次类推。

  但民警同时也表示,若确实找不到出错环节,可能目前的“僵局”就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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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证明 我妈是我妈?

  事情是这样的: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他需要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可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时,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