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11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每月1080元!

15.11.2017  13:08

   大众网济南11月14日讯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自今年11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上调至1080元,上调比例为7.4%。据了解,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连续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十年间失业保险待遇上涨了两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从本月起发放给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如何领取?

  大家常说“五险一金”,可对于其中的失业保险该如何计算、如何领取,许多人并不是特别了解。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单位辞退导致失业,先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办理失业登记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自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科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打到本人银行卡上。申报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天内办理完毕。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未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缴费期限必须满一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医保费也能享受医保

  据介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社保机构为其代缴;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享受大额医疗救助金待遇。救助金由个人缴纳(救助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中按月代扣代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可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亲属享受抚恤金;临时物价补贴等。

   外地户籍在济工作,失业后必须有居住证才能领保险金

  外地户籍职工失业后,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报程序同济南市户籍职工相同,但必须有《居住证》。

  回户口所在地领取的,失业人员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济南市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生育、培训、丧葬……这些事儿都能领补助

  济南市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2200元(顺产)、2700元(阴式手术产,俗称侧切)、4600元(剖腹产)的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接受职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向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济南市丧葬补助金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执行。抚恤金标准按10个月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樊思思)

   附:济南市失业保险金历年调整情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340元

  2008年1月-2008年12月380元

  2009年1月-2010年6月420元

  2010年7月-2011年6月510元

  2011年7月-2012年6月550元

  2012年7月-2013年6月730元

  2013年7月-2014年6月830元

  2014年7月-2015年6月900元

  2015年7月-2016年6月950元

  2016年7月-2017年10月1000元

  2017年11月起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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