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成山东第三大犯罪类型 犯罪主体向企事业单位等扩散

26.06.2015  19:05

  今天是第28个国际禁毒日。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2008年至2014年7年内,我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增长,且增幅越来越大,平均增长率为30.23%和31.97%。犯罪主体逐渐向企事业单位、演艺界、自由职业者甚至公务员队伍扩散。

  “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15%),毒品犯罪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山东高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说。

  青岛毒品犯罪案件数量

  连续5年全省最高

  根据近日公布的《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1人吸毒。

  王继青介绍,从案发地来看,毒品犯罪案件覆盖全省17市,高发地依然集中在青岛、临沂、淄博、潍坊、烟台、济南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以青岛最为突出。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连续5年占据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的50%以上。今年前5个月,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999件、2368人(审结1418件、1617人),远远超出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案件数量,成为当地法院收案第一位的犯罪类型。

  容留他人吸毒罪近年来增幅最大

  “我省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全部涵盖刑法中的8个罪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种犯罪为主。”王继青介绍,从过去5年的数据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毒品案件数的一半以上;容留他人吸毒罪成为我省近年来增幅最大的毒品犯罪。

  今年1月至5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收案数(1614件)首次超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23件),成为我省毒品犯罪中发案最多的罪名。

  缴获毒品中冰毒占近九成

  “就我省查获的毒品看,以冰毒为主,占缴获毒品总量的87%。”王继青说,作为精神麻醉药品,长期吸食会对吸毒者的中枢神经系统、认知控制能力产生破坏性影响,容易造成精神恍惚、意识不清、幻觉等精神症状,致使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程度急剧加大。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有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毒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暴力袭警等次生犯罪都和吸食毒品有关。

  走私毒品犯罪在沿海城市呈增长态势

  据悉,毒品犯罪正由消费向制造转化,手段多样。

  山东地处沿海地区,毗邻日韩,具有便利的地理位置和频繁的人员交往,走私毒品犯罪在沿海的青岛、威海、烟台等市呈现增长态势。同时,山东又是化工大省和制药大省,拥有易制毒化学品(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的企业众多,给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和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温床。“我省已从原来的毒品过境地、消费地转化为毒品消费地、制造地。”王继青介绍。

  毒品犯罪主体中青年占了大多数

  据了解,我省毒品犯罪主体以青壮年、男性、有吸毒史、无业人员为主,也出现一个新特点,即犯罪主体向企事业单位、自由职业者、演艺界甚至公务员队伍扩散。

我省毒品犯罪主体中,60%以上在18-35岁年龄阶段,90%以上具有吸毒史,50%以上有犯罪前科,且多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50%以上为城市无业人员,无业人员已成为毒品犯罪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