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加强对毛皮野生动物养殖和加工监管严防胴体流入食品领域

08.01.2016  13:17

      当前正值貂、狐、貉、獾等毛皮野生动物取皮期,垦利县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毛皮动物胴体监管严厉打击流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上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检查活动。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集中检查,摸清驯养繁殖场和养殖毛皮动物的底数,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对未经许可的纳入监管或建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养殖的严肃查处取缔;二是严格防疫检疫,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毛皮动物进行防疫检疫,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并做好病死毛皮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取皮和胴体处置监管,按照《毛皮野生动物(兽类)驯养繁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指导养殖单位设立集中取皮加工点,督促毛皮动物统一取皮加工。目前,检查整治活动正在进一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