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民办园调整收费须提前3个月公示

13.04.2016  14:25

  本月起,公办幼儿园执行新收费标准。今天,市物价局进一步解读幼儿园收费政策,明确表示民办幼儿园只能在秋季开学调整保教费用,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示。

  幼儿园收费项目也有严格规定。市物价局表示,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设项目收费,比如收取“延时费”、“接送卡费”、“书本费”等费用均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现行收费政策,我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按月进行收取,家长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季度或学期交纳。幼儿园跨学期预收一年的保教费是违反收费规定的。

作者:卢虹   网络编辑: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