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民告官”案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7名陪审员参审

30.05.2015  17:29

  7名人民陪审员组团参审、公安局长出庭应诉,这样的场面以往你见过吗?记者从济南中院官方微信获悉,28日上午,平阴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平阴县公安局局长首次出庭应诉。这是我市首次有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5月28日,平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平阴县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第三人王某某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出庭应诉。公安干警、各行政机关法制科相关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平阴县法院在向县公安局送达庭审手续时,即向其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函》,县公安局表示局长将出庭应诉。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权与监督权,平阴县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储备库中随机抽选7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今年4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集中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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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基层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表示,以往“民告官”案几乎不见官影,代理人则是“出庭不出声”,导致程序空断,很多案件得不到很好解决。

  针对当前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应诉工作不够重视,不愿出庭、害怕败诉、出庭不出声等现象,《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市中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卫东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可以是正职,也可以是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这一规定放宽了对负责人的规定,‘一把手’不出庭其他副职也可以出庭,领导出庭就比不出庭好,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群众也会觉得领导重视被起诉的问题。”陈卫东说。

  陈卫东表示,以往代理人出庭往往是“出庭不出声”,走走程序,至于行政机关有哪些过错不足,代理人说不出来,而负责人感受不到被告人的情绪。“如果负责人出庭应诉,他会现场感受到被告人反映的问题,对问题比较感受直观,和不出庭绝对不一样。”陈卫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