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省级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02.04.2015  20:2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近日,省民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省级民族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运行、目标完成、实施效益等5大项、18小项评价指标,并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设定了不同的指标权重。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山东省省级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规定,省级民族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按照“先自评、后复评”的办法,先由项目申报单位在预算年度结束后第一个季度内,组织自评;省民委联合省财政厅在申报单位自评基础上,于每年4-5月进行统一复评。自评和复评工作结束后,形成年度省级民族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省复评工作组通过现场反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将其作为安排当年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以及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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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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