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为你而立

06.05.2017  19:34

    核心提示

  3月15日,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高票通过。最终面世的民法总则206个条文,是在草案一审稿的186条的基础上增加而来的。其中,接近70%的条文做了修改,即使是字词间顺序的简单变化,其背后也反映了以人为本的价值选择。

  5月3日下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启平刚结束近4个小时的民法总则专题讲座,时间已经来到了18:20,这比预计的结束时间推迟了50分钟。

  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谭启平这次授课的对象是重庆市人大系统的信访干部。讲座结束后,有干部围上来对他说:“时间太短了,还没听够。”

  这让谭启平感到欣慰,“越来越多的人在感受着民法总则的重要性。”

  在今年3月1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高票通过,中国民法典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后,第二步是整合民法的其他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按计划,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20年3月将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条文博弈反映的是科学立法

  最终面世的民法总则206个条文,是在草案一审稿的186条的基础上增加而来。其中,接近70%的条文做了修改,有些条款甚至在每次审议的时候都要改上一遍。

  有些条款在几次审议稿中删除又恢复了,有些条款变更了被纳入的章节位置。到草案四审稿成形时,还吸收了许多语言学家的参与,每一处结构、每一个字词甚至标点符号都经过了精心考虑。

  在谭启平看来,每一次的博弈过程,都是权利本位的基本理念下科学立法的过程。

  在三审稿中,第112条原本这样表述,“自然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最终这一条变成了第113条,调整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此前,无论宪法、民法通则,还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财产保护方面都没直接点出“平等”二字。

  “以前法律上强调的是对国家财产的特别保护,现在把个人的财产权利放在了同等保护的地位,一视同仁。” 谭启平说。

  即使是字词间顺序的简单变化,其背后也反映了以人为本的价值选择。

  民法总则第2条的表述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民法通则中,“人身关系”原本被列在了“财产关系”之后。

  “这有着重大的意义。”谭启平说,“这个变化凸显的是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保护。”

  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看来,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的核心就是自由,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民法总则基本规定一章所确立的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以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彼此印证,相互呼应。”

  贯穿民法总则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原本在草案三审稿中作为民事权利行使时的基本要求,出现在第133条,而后来则作为立法目的,被提到了民法总则的第1条。

  “三审稿出来后,有否定声音说‘从来没见哪个国家的民法典里写进核心价值观’,但仔细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24个字,从各个层面来讲,其主要内容都和民法的精神原则有着高度的契合。”谭启平说,“我们应该有这种立法自信。”

  汇聚普遍共识伴随立法全过程

  2015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担起起草民法总则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以参与单位身份进入课题组。与此同时,法学界召开的相关研讨会在许多高校遍地开花。

  2015年4月3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了一次关于民事主体问题的研讨会。包括民法学界、商法学界和诉讼法学界的诸多一流学者都高度关注,前来参会。

  谭启平回忆,当天在场的每位专家都难掩兴奋,“参与民法典编纂,是参与一项伟大的事业。”

  事实上,每个人都可以是民法专家,因为每个人都在从事民事活动。民法总则由起草到出台的过程,就是汇聚普遍共识、民主立法的生动诠释。

  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每次审议后,都要将草案审议稿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民法总则草案一度成为“网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三次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中,总计有15264位社会公众对民法总则提出了69386条意见。此外,还有基层群众、社会团体、法学研究人员等各界人士通过邮寄或快递的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每次公开征求意见后,都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作了较大修改。或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或是对草案规定进一步完善,或是使草案内容更通俗易懂。

  比如,一、二审稿时,第9章是“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人大常委会讨论时,有委员提出,“除斥期间”的表述太专业了,老百姓不明白。到三审稿时,这个法律专业术语就不再使用了。

  “一部不能反映今天大多数中国人共识的民法总则,不会是一部得到人们尊重和信仰的民法总则。因此可以说,征求民众的意见是伴随着整个民法总则的起草过程的。”王轶说。

  对21世纪的社会生活作出回应

  “作为21世纪的民法典,要对21世纪人们的社会生活作出回应。在民法总则里,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以及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的回应。”王轶说。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王轶认为,不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传统代表性法典制定时不会遇到、甚至不会想象到,我国民法通则制定时也不会想到回应这样的问题。

  在王轶看来,我国编纂的民法典,能够超越以往民法典的,正是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上适应时代需求的调整和改变。

  民法总则出台后,谭启平在授课时总会建议讲台下的大学生们将民法总则的206条都能背下来,“这将使他们终身受益。”

  谭启平觉得,这一届的法科大学生们处在了幸运的好时候,“入学时赶上民法总则的编纂,毕业时又刚好能见证民法典的颁布”。

  “民法总则‘高大上’吗?一点也不。它为你而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对此感触一定会越来越深。”这是谭启平对听课者最常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