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民间投资23条新举措

23.09.2016  11:01

    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支撑力量。上半年,山东民间投资出现下滑。日前,由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出23剂“止跌”猛药。

      恢复民资信心,解决不愿投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并非没钱投,而是对整体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低迷,不愿投。

  新常态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增速明显放缓。加上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导致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明显不足,对未来投资的收益率持悲观态度,不少处于“持币观望”状态。

  如何恢复民营企业投资的信心?“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让平等待遇落在实处,让民间资本能够获得起跑线上的公平。”山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不同待遇、不同规则是导致民营资本投资信心低迷的重要原因。

  《意见》明确指出,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针对民间投资特点,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医保协议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财税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职称评定、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不公平问题,依托12345热线电话省级政务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全省民营企业投诉平台,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督促协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民间投资是衡量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当前经济形势下,全方位采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的回稳向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所所长迟泓认为,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政策措施,提振民间投资者的信心。

      深化“放管服”,解决不准投

  行政审批事项的繁琐是牵绊民间资本“不准投”的主要原因。不少民营企业家反映,目前多地推行的“一站式窗口”审批服务模式,虽然省去了分头跑路的成本,但在一些地方,原来关于投资的审批事项一样也没少。漫长的等待,往往会延误或耽误宝贵的投资机会。

  当前我省民间投资增长势头出现的一定的下滑,既与外部经济形势有关,也与固有的体制机制性矛盾有关,民间投资进入领域窄,“玻璃门”或“弹簧门”没有完全破除等问题对民间投资的健康增长仍有一定制约作用。

  《意见》中提到,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衔接落实国家取消下放事项;强化对基层审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联合审查新模式,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尽快完成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同时要求,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健全网上申报、业务分办、并联审理、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各项功能,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强化部门责任,2016年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网上并联审批,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推进投资审批提速。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不当执法办案给民营企业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迟泓认为,《意见》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改善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强调扩大有效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项目,有利于投资的健康增长,有利于以投资行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改善金融服务,解决没钱投

  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因风险控制和降低成本的需要,往往对民间资本“惜贷”,而上市融资对一般的民间资本来说又“不现实”,导致很多民企没有资金从事新的项目投资。

  为民企减税降费的同时,《意见》强调改善金融服务。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是在做减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扶持引导,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等,才能有效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差异化信贷政策,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一切不合规收费。

  制定推动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探索由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间资本投融资控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

  发挥好政府性基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统筹管理和协同联动,力争2017年全省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落实好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2016年,力争上市挂牌企业累计达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资额超过5000亿元。健全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加大“险资入鲁”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民营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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