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民间融资发展 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37家

12.08.2015  17:32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积极推动发展,引导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到地上。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37家,注册资本368.41亿元,县域覆盖率92%。

  鲁网8月13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积极推动发展,引导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到地上。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37家,注册资本368.41亿元,县域覆盖率92%。

  2012年3月,山东在东营市、临沂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201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以此为标志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该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截至2015年6月末,山东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37家,注册资本368.41亿元,县域覆盖率92%。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40家,注册资本365.11亿元,投资余额205.54亿元,融资余额16.21亿元,累计投资626.8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97家,注册资本3.30亿元,累计登记资金需求54.95亿元,累计登记资金出借32.12亿元,成功对接26.50亿元,对接成功率82.50%。民间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山东省金融办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金融办的职责边界,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既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依据《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争客观准确地评价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为科学合理地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支持指导山东岚桥民间资本管理中心等9家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各市成立协会办事处。目前全省已设立协会办事处12个。设计了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该标志正按程序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截至6月末,除青岛市外,全省已使用该行业标志的民间融资机构192家,其他开业机构正在制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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