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防治水污染 2020年基本消除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06.01.2016  12:34

齐鲁网 1月6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到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020年 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

2030年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

方案》提出了未来水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具体来看,计划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85%、60%和2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30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山东将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严重水污染的生产项目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各市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等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对于排污企业,山东将实施“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按照国家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同时,《方案》称,各市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制定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山东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山东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2020年底前将全面实行新制

在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今后山东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设市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他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对于城镇新区建设,《方案》要求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年底前,全省新增污水管网6000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两市于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

今后山东还将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山东还将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