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水泥不凝固 郑路工商调解获赔偿

13.01.2015  17:06

近日,郑路工商所接县工商局转办12345承办单,家住郑路镇陈侯村侯先生发现自己新建的平房屋顶轻轻摩擦就出现砂石颗粒现象。该水泥是2014年9月份在郑路镇某经销商处以每袋18.5元的价格购买20了袋,货款共计370元。侯先生怀疑所购买的水泥质量有问题,立即联系经销商要求解决问题,赔偿损失。经多次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侯先生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电话。该所接到12345转办单后,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勘查,确定情况属实后,迅速与水泥经销商邹某取得联系,经邹某和厂家业务员现场检查后,均认为该现象是因为未严格按标准和要求施工所致,拒绝赔偿。由于施工的水泥已经全部使用完,不能检测确定水泥是否存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再次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组织买卖双方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司法解决途径,讲述利弊得失,最终经销商邹某愿意一次性赔偿给侯先生水泥货款370元,双方在握手道谢中得到了圆满解决,并对工作人员为他们调解成功表示感谢。
(郑路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