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切实抓好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12.06.2015  17:01

      近几年来,烟台市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先后投入资金20多亿元,开展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系统治理工业生产、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居民生活等各类污染源,促进水环境质量和水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完善推进机制。大力推行“河长”制管理,引领河道及水源地综合整治。对流域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6条跨县市区重要河流,分别由市政府5位副市长担任“河长”,流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河段长”;对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20条跨乡镇重要河流,由流经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任“河长”,流域内各乡镇负责人任“河段长”。“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牵头组织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为确保“河长”制管理落到实处,市政府出台了《“河长”制管理百分考核办法》,定期对各河道及水源地整治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检查考核,督导各级“河长”树立“守河有责”观念,确保各河段按时完成整治任务。通过实施“河长”制管理,加强了横向协调,推动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管理从“行政单元”向“全流域单元”转变。
      持续整治水环境。突出抓好“一疏浚两清理”。“一疏浚”,就是清除河道内的淤泥杂石、灌木杂草等阻水障碍物,同时解决人为阻断河道、围河种养等问题,拆除妨碍行洪的障碍物,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2013年以来,累计巡查河道近6万公里,清淤100余万方,整修加固河堤70余公里,查获非法采砂点近20处,查处水事案件80余起。“两清理”,就是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出台了《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实行核准审批、分类处置。集中整治沿河沿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通畅河道,优化环境,提升水质。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人员7万余人次、车辆机械6万余台次,整治大小河流3000余条,清理各类垃圾40余万方。经过整治的河流岸线稳定、河道规整,各类阻碍行洪、污染水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系统治理各类污染。工业污染方面,对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累计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400多个,削减COD排放量2000多吨、氨氮排放量200多吨;对水源地保护内的工业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累计关闭取缔21个排污口;对工业污染源比较集中的区域,以流域环境容量为依据,抬高排污标准,实行水质倒逼,先后关停粉丝企业28家、软骨素企业46家、石材加工场所1100多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绿色生产,减少排放保护环境。全市累计安装杀虫灯20000多盏,覆盖面积超过80万亩,年节约杀虫剂750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690万亩,占种植面积85%;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22万亩,占比达到91%;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400万亩,占比达到90%以上;新增沼气总容积5万立方米,“畜-沼-果(菜)”循环农业基地面积达60万亩。畜禽养殖污染方面,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河道及水源地周围禁养区内不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截至目前,禁养区范围内已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户)220个,限养区内30%的畜禽养殖场(户)完成了标准化改造。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管网配套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水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方面,全市162个镇(街)、6464个村(居)已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范围,覆盖率100%;累计投入7.9亿元,建成92座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配置各类垃圾容器7.3万余个,建立环卫管理机构165个,招用镇村保洁员2.4万余人。污水处理方面,新建扩建套子湾二期、栖霞开发区等5座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71%;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15个省、市示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或接入城市管网,80余个不在城市管网范围、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配套管网方面,相继实施了福山城区、莱山逛荡河、牟平小鱼鸟河等配套管网完善项目,加快推进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工程,解决向河道及水源地直排污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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