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过期”的小面包

11.03.2017  00:03

2016年6月的一天,初夏伊始,炽热的阳光照在小城某个偏僻的院落,院子里的人低头忙碌着,汗水一会儿就打湿了头发和衣服,而他们手中的产品,却静静地被制造、被安放,在二十多度的天气里像处于冰天雪地,就算几天一直没有销售出去,也还是一直光洁如新、纯净如雪。

他们生产的不是冰冷的器具,而是你我都喜欢吃的小面包。

回首已是三年前

2013年下半年,谷子霉(化名)的食品公司一直不好不坏地经营着,说是食品公司,实际就是家庭作坊,规模不大,三四个工人,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小面包,生产的工艺都在老板谷子霉的手里,连他的妻子、儿子都不清楚。

小面包都是现做的,保质期很短,卖不出去的话就会发霉、长毛,就要扔掉。谷子霉一直为了自己的生意发愁,直到他在河北石家庄的市场上了解到了一种东西。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吴静

德州市院侦查监督处 吴静:

德城区院侦监科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时,发现一起移送线索:2016年6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过程中发现某食品公司在生产的小面包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脂,遂将该线索移交德城公安分局。德城区院侦监部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完善固定了关键证据,可谓“铁证如山”。

“奇”兵天降有所恃

“霉克星”,是行业内给它的俗名,比学名更直白地让人们知道,它的作用在于让食品不发霉、不长毛。谷子霉很兴奋,一下子买了8大包通过物流运回了德州。平时这些“神奇”的化学物质就静静地待在院子的角落,谷子霉的工人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用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进入了生产流程,只知道老板家的生意忽然好了起来,工资也能按时发了。

谷子霉在和面的时候就掺入了这些“霉克星”,100斤的面粉,兑40斤的水,只需要4克“霉克星”,即可将一盆又一盆的馅料包进面里,制成不受时光、化学、细菌的影响的“永不过期”的小面包,进入到不知多少无辜群众的口中。

德州市院侦查监督处吴静:

富马酸二甲酯,俗称防霉保鲜剂霉克星1号,对人体有腐蚀性和致过敏性,极大危害身体健康,属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根据2013年5月4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法网恢恢终被缚

犯罪线索移交德城公安分局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取证,双方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送检鉴定等达成共识,并全程在侦查过程中和公安机关同频共振,了解案件进度,掌握证据情况。经侦查发现,谷子霉明知霉克星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但为使加工的食品不长毛、不变质而将其添加在面粉和馅料中,每天生产上百箱小面包销往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经检验,现场扣押的50箱小面包中均含有富马酸二甲酯成分,且当场扣押袋装富马酸二甲酯200斤。案件提捕后,德城区检察院从快对谷子霉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德州市院侦查监督处 吴静:

犯罪嫌疑人谷子霉在生产、销售的小面包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德州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以善做善成的决心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将其作为检察机关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谷子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即这场胜利之战的一面典型旗帜。活动中,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查阅卷宗等途径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7件8人,批准逮捕12件19人,净化了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环境。

2017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谷子霉被德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条链接: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