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汇森造林”案主犯受审 吸收400人2300万
近几年,在全国多地都发生过借造林“吸金”的大案,内蒙古的“万里大造林”和北京“亿霖”,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在山东省济南市,也曾发生一起借造林制造的吸金骗局:该骗局以山东汇森科技有限公司(原济南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公司)名义,利用高息诱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先后在山东济南、济宁、临沂等地吸收400余人投资该公司的托管造林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300余万元。后因无法兑现承诺收益,且无法归还本金,骗局才逐渐被揭开。
近日,涉及此案的3名主犯在济南受审,法院一审判决,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该案的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05年,济南出现一家名叫济南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出资人冀某、李某,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崔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经营范围为种子、树苗种植技术的开发;林业信息及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速生丰产林、杨树;社会经济咨询。2006年,该企业“升级”为山东汇森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扩大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销售;社会经济咨询;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最初在许多人眼中,该公司不仅仅是一家企业,还是一棵“摇钱树”:在日常经营之外,公司通过推介会、传单等多种途径对外宣传,许诺支付给林木投资者9%至23%年息回报,并给予介绍人高额提成,不少投资者闻听投资造林可以获得如此丰厚的利润,纷纷上门咨询。
市民王某、赵某等多位市民就证实,他们通过朋友介绍、参加推介会、发布会等方式,得知汇森公司经营托管造林项目,即由客户以合同方式购买林木,再以合同的方式委托汇森公司进行管护。汇森公司称该项目投资期限短但回报率高,并承诺给购买林地的客户年保底回报率13%以上。听信许诺后,这些市民分别与汇森公司签订商品用材林转让协议书、商品用材林土地租用协议书、商品用材林管护协议书、商品用材林回购协议书等合同,从汇森公司购买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