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汛期气象业务服务质量实行周通报

05.07.2016  13:23
        7月4日,山东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联合发文部署2016年汛期气象业务服务质量周通报工作。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气象局汛期业务服务质量周通报的起止时段为该省雨季时间,每周一汇总各单位上周一至周日情况,每周二8:30通过全省电视会商系统对业务质量进行通报。2016年雨季自7月1日开始,首次通报统计时段为7月1日至10日,首次通报时间为7月12日。
  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应急服务部分、预警预报部分、综合观测与网络部分。其中应急服务部分包括应急处置、决策服务、风险预警、服务产品分发、灾情上报等情况。预警预报部分包括天气联防、预警制作、产品应用、资料推送、疑误数据监测与处置、天气会商、预报业务平台等情况。综合观测与网络部分包括国家级台站自动站、区域气象观测站、新一代天气雷达和ADTD型闪电定位仪等气象观测设备的运行、维护、数据上传情况。 (孙彦)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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