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部署贯彻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 严格落实防汛职责工作

22.08.2016  18:13
          为做好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府应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济南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汛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的通知》要求,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局于7月18日上午专题召开关于贯彻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防汛职责的会议。       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有关单位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翟立哲副局长首先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高立文局长就我市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高局长强调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市汛期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全市环保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按照预防优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汛期环境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预防为主,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预防工作,要将环境安全大检查作为2016年汛期环境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置、电镀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会后,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开展了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章丘、历城、济阳、商河等县区以及裕兴化工老厂区所在地天桥区,集中力量认真排查企业的环境隐患,不走过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整治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企事业单位,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涉放射源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防控工作,排查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安全防控情况。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分类梳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于在降雨期间偷排偷放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现象。印发汛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的有关规定,各县区环保局也制定和完善汛期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市局在发生汛情时,对各县区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查脱岗、漏岗、空岗等行为,对于擅离职守的要公开通报,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意见》(鲁环办函〔2012〕127号)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认真核实研判,严格依程序和时限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程序规范、要素齐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四是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分析研判汛期气象、水文特点,抓住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律,密切跟踪灾情变化,把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放在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首位,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强化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汛期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