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13.07.2017  22:21

江苏省政府7月12日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针对居家老年人,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