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十件大事

13.03.2017  17:01

一、张高丽同志、汪洋同志对我院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肯定性批示。

二、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庐山市,我院“庐山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被采纳。

三、首次参与省党代会报告主题词起草。

四、省委第一巡视组进驻,我院按照要求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五、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六、《2016年春季报告》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由省委办公厅发给省直部门、设区市、县主要领导,引起热烈反响。

七、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上饶分院成立。

八、获得“2015年度全省综治工作 (平安建设 )先进集体”、“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九、我院学者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文化名家1人,省“四个一批”人才3人,省“百千万人才”2人。

十、取得理论创新研究成果22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