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空气质量优良率93.5%

23.08.2015  10:51

  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空气质量为例,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逐步提高,7月份,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同比上升19.3个百分点。

  空气质量呈现新特点

  今年1至6月,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3%,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以下简称“蓝繁”)天数146天,同比

  增加27天;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52、99、30、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20.0%、14.7%、26.8%、18.2%。各区的空气质量同比均改善,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改善幅度从大到小依次为黄岛、市南、李沧、市北、崂山、城阳区。

  7月份,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同比上升19.3个百分点。市区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SO2、NO2、O3浓度分别降低38.5%、26.1%、8.7%、37.5%、24.3%。8月份以来(截至16日),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8%,6项主要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显示,SO2、NO2、PM10、PM2.5、CO、O3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上半年,市区空气质量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新特点:一是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创近年之最;二是首次实现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面改善;三是首次出现全月均达到山东省“蓝繁”标准的情况,5月份市区“蓝繁”天数31天,列全省第一;四是采暖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空气质量差距缩小。这些新特点表明,近年来我市采取的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积极显著成效。

  下半年推进PM2.5改善

  为改善空气质量,今年我市采取了很多举措。我市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由各区扩大到所有区市,考核指标从2项增加至4项;提高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率;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燃煤污染控制方面,市区新建燃气管道42.97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2.4万户。淘汰燃煤锅炉20台,完成燃煤锅炉废气治理项目20个,另有31个开工建设,42个确定方案。

  下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确定的PM2.5改善目标。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开展污染调查,制定治理技术导则,组织开展石化、有机化工、涂装、包装印刷、橡胶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探索开展燃煤锅炉清洁排放改造,研究鼓励政策,制定推进方案;开展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规范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砖瓦生产等建材企业扬尘、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五举措确保水环境达标

  上半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河流截污治污和消除黑臭水体为核心目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加速推进。大沽河、墨水河、嵯阳河、泽河等省控重点河流水质改善,6月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值较去年底分别下降14.8%和53.5%,基本达到五类水体的控制目标;李村河、风河、云溪河等过城河污染程度进一步减轻,二季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同比分别降低6.3%、14.1%。

  下半年,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将继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实现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标和中心城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的年度目标。重点采取五方面措施:继续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通过跟踪督办,确保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流域已开工的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项目年内建成投运,发挥截污减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在墨水河、嵯阳河流域建成部分示范项目,在中心城区部分河段实施中水调蓄,促进河道环境面貌改善;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严重污染水环境、涉嫌排放污水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继续强化辖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等制度措施,促进河道巡查保洁常态化,加强社会化环境监督,努力构建河流水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崔文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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