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切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27.07.2016  17:06

  为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平度市环保局严守七项制度,切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污染源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和建设项目审批等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并保持实时更新。要对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逐级进行分类审核。 

  二是全程留痕制度。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摇号,确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参照《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鲁环办〔2014〕45号),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三是依法查处制度。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是廉政保密制度。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遵守省厅“五项禁令”,不得向被抽查企业通风报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的财物和宴请,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是执法联动制度。进行随机抽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法制站、总量办、审批科、监测站、宣教科等部门进行联动执法。 

  六是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定期报告更新制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送至监察大队。辖区内污染源监管信息保持动态更新,覆盖到所有的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