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环保分局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30.03.2016  00:27
      根据《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鲁环办〔2015〕47号)的通知要求,河东环保分局制定《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区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共99家,其中重点污染源29家,一般污染源70家。

  2016年第一季度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8家,一般排污单位20家,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规范等,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已完成所有排污单位的监察工作,共发现环境问题20个,其中,对4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其他问题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双随机”抽查是监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既能避免长时间“定人定企业”的执法风险,也可杜绝过去有些企业管得严,有些企业监管却存在“盲区”的情况。另外,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将加大抽查比例。执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要求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