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工作

27.02.2017  16:12
        为落实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十三组督查意见,济南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各县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清单和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济南市环保局于2月23日召开工作部署会,部署工作安排以及要求。       一、专项检查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专项检查行动由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具体落实;市环保局进行工作调度和现场抽查。 一是 在用燃煤锅炉普查。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避免出现遗漏。 二是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小时值超标现象。 三是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重点道路、城乡结合部、重点工业企业周边的道路进行重点检查。 四是 错峰生产企业停产情况检查。对照第一批列入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逐家单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停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五是 在线监控专项检查。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是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取缔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违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及清单完善工作       组织各县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济南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力推进,每日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督查组,同时在3月1日前将评估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报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