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制定实施冬季防霾8项措施

17.11.2015  10:11
  为确保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重污染天气数减少、“蓝天白云”天数增加,汶上县制定实施8项措施,全力打赢冬季防霾攻坚战。

  一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对列入济宁市2015年工业达标提升行动的项目,加大督导力度,年底前仍未完成投用的进行停产治理;对全县燃煤机组(锅炉)进行逐一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全县企业采取“三不三直”方式进行抽查,发现超标、违规现象立即处罚。 

  二是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开展全县建筑工地“六化”达标活动,不达标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达标验收;严查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行为,严厉查处未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的煤炭、砂石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处罚曝光;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加强矿区储煤场所综合整治,限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吊销其相关执照。 

  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通过加强黄标车限行管理、禁止黄标车转移登记等措施,11月底前完成淘汰2841辆黄标车的工作任务。11月份开始对油气回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年底前仍未完成的实施停业治理。 

  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中已淘汰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五是开展清洁生产促进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确保年内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按要求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推进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是开展成品油和煤质保障活动。全面清理无证加油站,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关停和取缔;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对2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依法依规注销成品油经营资质或吊销执照;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抽样检测超标2次以上的煤炭经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七是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行为。针对经常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的区域和地段开展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重罚,对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八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监控预警,遇重大污染天气,及时启动《汶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采取污染企业停、限产,建筑工地停工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