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对接

29.09.2016  17:39

  汶上县不断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化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在环保、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之间形成了稳定、良好的互动与配合。

  汶上县设立环境执法与司法监管常设机构,抓好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等7项制度机制。 

  汶上县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对案情重大、情节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分析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并报联席会议,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有下面几种情况时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一是遇到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需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的等情况,公安、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的联动机制;二是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经与公安部门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将启动联动机制;三是在环保行政执法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等情况时启动联动机制;四是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环保部门配合的,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汶上县已查处各类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十余起,一律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涉及行业超标排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问题列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一起、移送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