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重拳治理涉危废物,环境违法无处遁形

01.09.2016  14:36

  近期,汶上县环保局、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借助部门合力全面排查,不留执法盲区。这次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同时,将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倾倒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二是采用清单形式重点执法,不留执法死角。以明确的清单形式分类列出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要点,确保执法过程标准明了、方向明确、判断精准。具体包括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出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重点核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重点核查跨区域移出和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重点查明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接受的危险废物来源等内容。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突出效果,不留执法洼地。充分发挥环保和公安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和查透,确保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快罚和快判,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依法、合规和到位。环保部门为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提供充分的环保技术支持,公安部门加强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将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四是严查重判涉危违法行为,遏制案件多发态势。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进行严格处罚整改,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和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化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截至目前,已对4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1、南站镇非法填埋废柴油案。南站镇漕流村丁某某利用农田掩埋116桶37.36吨废柴油,经审查丁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已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2、白石镇昙山土小炼油案。白石镇昙山一小炼油厂非法处理提纯废矿物油,目前该小炼油厂已断电、拆除设备,查处的56.5吨废矿物油已被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3、康驿镇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案。2015年12月以来曹某在康驿镇驻地附近非法收购废机油20余吨出售给小炼油厂。  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南旺镇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案。2014年以来,嘉祥县王某某伙同其妻孙某某在未取得环保等部门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汶上县南旺镇、宁阳县等地收购、处置废机油10余吨,经鉴定,王某某收购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现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