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逐镇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

11.11.2016  10:06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王漫雪汶上报道 山东省汶上县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汶上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整治,堵疏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旨在有效遏制养殖污染,提升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做好养殖“三区”规划、抓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关闭禁养区养殖场户、规划建设适合养殖区、规范整治控制养殖区等5项内容为工作重点,明确了各乡镇、畜牧、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单位的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打赢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战。

  《方案》要求,各乡镇要依法划定本辖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绘制养殖规划布局图,每个乡镇划定不少于3个以上的养殖小区,明确小区面积、方位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禁止养殖区内,要依法关闭养殖场户,清理遗留污染源,恢复周边环境;控制养殖区内,要严控养殖规模和数量,不得新、改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已建成的要做到粪污处理后达标排放,否则一律限期搬迁或关闭,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适合养殖区内,要合理确定适养面积和数量,完善畜禽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拒不执行搬迁、关闭和不履行整改职责的养殖场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汶上县将强化巡查督导,严肃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群众反复投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并下达重点交办文书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