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桥镇“五措”加强环境监管

14.12.2016  18:14

  沂水县高桥镇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全力保障镇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监管。镇环保办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完善治污设施运行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岗位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制度及定期检修制度,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扎实开展污染隐患排查。结合“利剑斩污”执法行动,通过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主动出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水、涉气、涉危险废物排放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闲置、数据造假,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行详细摸排和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验收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压缩时间、快速办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是积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镇政府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案即接,有案即查,有案即结,确保查办效果,着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是深化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等载体公开项目审批验收、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信息,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奠定环境监管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