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局四项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3.01.2015  12:21
春节来临之际,沂水局多措并举,大力加强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不减少。

一是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明确乡镇和村委会主任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责任人。

二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强化群众保护意识。坚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刷写宣传标语、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用地、科学用地的思想观念,不断强化辖区干部群众的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三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强化动态巡查效果。要求执法中队及相关科室人员在巡查时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是积极做好保护标志维护。在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对破损的保护标志及时修复,以促进基本农田保护。 (冯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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