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26.03.2015  16:15

 

        近年来,沂源县局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总体目标,不断强化“监管保安全、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是探索实行了分区综合监管制度。将各镇(街道)和城区划分为4个监管片区,对全局监管力量整合,分成4个综合监管中队,每个中队对应一个片区,实行一名班子成员挂包,一名副科级干部负总责,城区监管中队中队长和监管所长对各自所辖区域监管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整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的监管模式。实行分区综合监管后,一方面实现了由单一监督检查向综合监管转变,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683人次,检查单位6289家,查处案件500余起。

      二是创新食品“三小”单位监管模式。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点多面广、流动性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探索实行了“一书”、“一证”、“一证明”监管模式。“一书”即要求“三小”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核定范围经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证经营食品的安全。“一证”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采取举办培训班、深入生产经营现场教学和与从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三小”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颁发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实现持证上岗。“一证明”即“三小”食品经营备案证明。该证明详细登记备案经营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经营地址、时间、业态、品种,有效期限,备案机关、时间和消费投诉电话等信息,备案证明实行一年一更新。目前,已发放备案证明698个。

      三是大力推行错时执法模式。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错时执法检查制度》,规定各片区、监管所定期安排开展错时执法检查;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及中高考期间,要加大错时执法检查频次。错时执法时间原则上为早晨6:30~8:30,中午11:30~13:30,晚上16:30~18:30,可根据季节变化和监管实际调整。自推行错时执法检查制度以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156人次,检查单位2736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296份,累计整改意见32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