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2条重点河流都有了“河长”

30.10.2014  10:56

  青岛32条重点河流都有了“河长”。目前,10个相关区、市均制定细化本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共确定了17名区(市)级领导担任相关河流的河长。93名区(市)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220个河段的河段长。各区市具体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河段长监督电话均已公布,欢迎公众监督。

  2014年5月,青岛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通知》,对需重点治理的污染河流,具有良好生态功能需重点保护的河流,跨行政区域涉及相互影响的重点河流,以及设有省控断面纳入全省统一考核的河流等共32条河流推行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建立逐级落实、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区(市)级领导担任“河长”,各河段分设“河段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职,分级设定具体职责。并配套制定了河长制考核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核监控断面。目前,10个区市均制定细化本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共确定了区(市)级领导17名担任相关河流的河长,区(市)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人93名担任220个河段的河段长,部分区市还将河长制落实到了村、社区,其中李沧区、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将河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河流,莱西市还在全省率先实施“湖长”制,实施范围为莱西湖(产芝水库)、青山湖(北墅水库)、龙泉湖(高格庄水库)、江山湖(堤湾水库)、月湖5个湖泊。。

  “河长”主要负责落实全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建立辖区河流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实施辖区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保障水体达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确定流域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明确投资计划、完成时限,并将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河段长;对辖区“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查、考核、问责;组织查处各类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组织监控分析评价河流水质,协调解决跨境河流污染治理问题。

  “河段长”负责按照要求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辖区已发现污水直排口的截污整治,对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及时进行截污,防止污水乱排现象;建立河道巡查保洁长效制度;负责监督河道截污治污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制止向河道倾倒垃圾、河道放牧、非法采砂、擅自排污等行为;及时清除河道河岸垃圾和漂浮物。各河段还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乱排污水、随意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的举报,及时组织查处。

  青岛市政府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对全市水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重点治污工程建设、水环境达标与改善、责任制落实、水环境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打分排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河长”制落实情况与干部任免使用挂钩。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导致流域污水直排现象长期存在、河道污染严重、断面水质明显恶化的,追究管理该河流的河长、河段长行政责任。

  去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实施《青岛市河流污染综合整治规划(2014-2016)》,实施“双一号”工程,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将流域污染治理作为市、区(市)财力投资一号工程,将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列为2014年城市建设一号工程,采取会战形式加快推进。按照“辖区主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责任逐级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原则,青岛市全面推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域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施全市河流污染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实现河流水质逐年改善,省控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按期达到全省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在全市打造“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