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结合 标本兼治下大力气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尽快明显改善

09.12.2015  10:37
          近期,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现状,市环保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长短结合、以短为主,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主客观结合,以主观为主”的工作思路,做我们能做的事,做能快做的事,努力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       一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自10月下旬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严行动以来,整治效果开始显现。与去年11月的情况相比,今年11月1日-12日,在细颗粒物恶化8.9%的情况下,可吸入颗粒物改善9.2%(去年11月上旬正值APEC空气保障期间,我市启动一级响应)。接下来将整治成果继续坚持并深化,全面落实“三个一律”,继续将“6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落到实处。针对渣土污染顽疾,将土石方开挖纳入施工许可;研究渣土综合利用途径;将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倾倒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现有老式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密闭改造提升并大力推广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补齐短板,着力加强城乡结合部破损道路的修复和保洁,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周边道路的保洁。统筹兼顾,抓好砂石、泥土和垃圾等其他物料运输环节以及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的扬尘控制;开展小石料厂综合整治,全面取缔非法采石。       二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济南市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重点企业搬迁改造,争取明、后两年取得大的进展。       三是控制燃煤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燃煤品质。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高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强化考核和跟踪监督。全面落实建成区134台(合计2117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按照清洁能源推广行动要求,实施煤炭散烧整治,积极创造条件加入集中供热,推进统一规范的民用清洁型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城乡清洁型煤配送到户。       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标准、规范;按期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重点路段大型运输车辆分流实施方案,近期尽快研究北外环和西外环过境车辆分流问题。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五是强化执法监管。立即开展取暖季燃煤锅炉专项检查监测,对在用燃煤锅炉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监测,对列入淘汰(改造)计划的建成区内134台燃煤锅炉,每周一次进行重点检查监测,发现超标一律重罚、媒体曝光,加快治理无望锅炉的淘汰步伐。充分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连续计罚以及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倒逼污染企业达标提升、转型升级。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联动,有效打击和震慑不法排污行为。       六是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县(市)区为第一级网格,街办(乡镇)为第二级网格,社区(村)为第三级网格,小片区为第四级网格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城市管理(环境监管)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环境监管)向基层、向末端延伸。       七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加大各行动的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行动向纵深发展,明确各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严格标准时限,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污染治理属地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济发〔2014〕23号)文件要求,加强行动推进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