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的理念开展预算审查监督

16.06.2015  15:10

用法治思维的理念开展预算审查监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就基层人大工作者而言,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做好本职工作呢?结合财经工作的实际,就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把握全口径监督的实质,逐步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要积极探索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把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逐步由现行的公共财政预决算拓展到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的审查批准,使预算审查的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延伸监督触角,实现预算监督的全覆盖。就目前而言,应积极推进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预算。第一、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所有预算内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之付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平衡。细化支出定额标,科学全面测算支出需求,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收支平衡。 第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建设基金、保障性住房租金等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凡未列入基金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不得支出。第三,政府性债务预算,应将政府债务按照偿债责任和偿债时限纳入预算管理。以上三项应全部纳入预算编制,人大的预算监督应把目光聚焦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结果和成效上来,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以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益、效率、效果及财政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执行效果为重点,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依法治理的方式增强宏观意识、全面意识,从大处着眼,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在经济运行中的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强化预算公开。开展部门预算公开,是人大常委会用监督手段支持政府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从而达到强化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目的,有助于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预决算体系。人大应督促政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办法,应对公开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概况、人员编制情况、“三公经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支出情况等;应将政府预算收支情况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算的形成过程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人大代表的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公开透明,全力打造一个群众满意的“放心政府”。


  三、突出专项资金审查监督。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始终突出绩效监督,并形成了相对规范的监督体系,而对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是绩效监督的重要抓手。人大应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把专项资金纳入人大的审查监督范围。一是制定专项资金审查监督办法;二是政府及财政部门每年上报专项资金预决算报告;三是人大开展专项资金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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