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建立长效机制乃是上策

24.11.2015  10:50
治霾,建立长效机制乃是上策

  我们有些人出国,动辄羡煞人家的蓝天白云,恨不得切下来一块带回国,按在自家卧室里。但是,蓝天白云原本不是奢侈品,我们的祖辈、曾经的我们,谁稀罕、在意过清新的空气蔚蓝的天空!

  其实,像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也曾经像今天的我们一样,长期饱受环境污染之害。上世纪50年代,伦敦雾霭重重酿成灾难,“雾都”伦敦,就是工业革命污染的缩影;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德国莱茵河污染严重,有人这样形象地比喻,把照片底版扔到莱茵河里都能显影;美国也是,档案记录显示,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洛杉矶PM10的平均值通常都超过每立方米600微克……

  也就是说,欧美国家为了达到工业化也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大都也经历了从田园牧歌到烟囱林立再回归绿色生态的发展过程。当今,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我们无疑也在“重演”——改革开放后,为了改变落后面貌,积极发展经济,我们也忽视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地方发展的一大短板和瓶颈。

  但外来经验告诉我们:包括大气污染在内,是可防可治的,西方社会中曾经被严重污染的城市如今大都变成“生态城”便是明证。今天我们防霾治霾,路径就是,特定时期“运动式”的治霾措施不可或缺,但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防霾治霾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长效机制,政策法规要“刚”起来。即,要让我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成为“长牙的老虎”,能对形形色色的污染“零容忍”,让谁都不敢、也无法违反。遗憾的是,在有些地方,法规政策落实得并不好,权大于法的现象也并未杜绝。因为片面追求政绩和GDP增长数字,一些地方对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靠污吃污”,甚至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如此,再好的法律条文也会沦为一纸废文。

  建立长效机制,政策标准要“硬”起来。防霾治霾,监管部门可谓是“一个不少”,各类政策、标准样样齐全。譬如防治工地扬尘的,禁止渣土车跑冒滴漏的,以及从中央到地方制定的大气治理措施等,可以说涉及方方面面,几乎实现了监管无缝隙、全覆盖。但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监管力度偏软,结果呢?在一些地方,政策标准几乎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建立长效机制,政府投入要“多”起来。防霾治霾,不仅仅是动动嘴、跑跑腿那么简单,而且要舍得投入真金白银,或帮助企业迁址,远离闹市;或帮企业转型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或通过扶持企业“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油品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不给力,企业整改则难有动力。

  当然,对监管不作为、无作为者严厉问责,也是建立防霾治霾长效机制的题中之义。无问责,谈治霾,无异于对着空气说话。所以,对渎职失职的官员问责,要“严”起来。

  脆弱的环境早已经不起折腾,治霾,必须常抓不懈,决不能搞权宜之计。最近几年,山东乃至济南,大气污染比较严重,各级党委政府也非常关注,并下决心整治环境污染。目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笼,省会城市群“1+ 6”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也正式启动;去年,济南业已实施“十大行动”防治大气污染,今年又重拳治霾……这标志着,我省、济南防霾治霾已形成常态机制,并逐步发挥作用。我们坚信,在不远的明天,泉城也能有更多艳阳天,让蓝天白云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