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法制办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清理

12.05.2016  14:42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在清理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等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本次重点对获得执法证件的工勤编制人员进行清理。要求各单位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编制证明文件,否则无法通过审验、不得继续执法。二是严格证件备案。使用本系统执法证件并有相关依据的,将发证依据、持证人姓名、证件编号等内容向市法制办备案。使用本系统执法证件但没有相关依据的,停止使用、清理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出处理。三是规范委托执法。委托执法但没有依据的,吊销执法资格并收回证件;委托执法有依据、但委托手续存在问题的,限期改正、完善手续。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本级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公示清理结果,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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