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纪实】法律是唯一的准绳——徐同文案公诉纪实

02.11.2015  18:23

10月27日上午,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全部予以采信,认定被告人徐同文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开庭审理期间,徐同文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仅对案件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徐同文本人当庭认罪服法,同时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他的教育挽救和关心照顾表示感谢。公诉人严谨细致的举证质证和有理有据的辩论,也得到合议庭和旁听人员的高度称赞。

走出法庭,四名公诉人长舒了一口气,脸上洋溢着胜利后的喜悦。毕竟,8个多月的辛苦工作得到了回报,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本文走近这些公诉精英,记录他们流满汗水的坚实足迹。

数据:触目惊心

“公诉组是2014年12月31日成立的。2014年的最后一天。”公诉组组长张继民是从事公诉工作22年的资深公诉人,全省首届十佳公诉人,一向以严谨细致享誉业内的他对这个日子记忆犹新,“我本人在2014年8月就提前介入侦查了。”

公诉人提前介入侦查,真正地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可以从法庭指控犯罪的角度,对侦查部门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及时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完善证据、调整侦查方向的意见建议,为案件的成功公诉打造牢固的证据链条,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诉组向侦查部门提出了多份正式的书面取证建议。我们在张继民的电脑上看到了其中的一份。这份取证建议34页,16567个字。内容的详尽程度超乎想象。不但包括应向谁取证、取哪些证、取证的目的是什么,而且包括询问证人时应问到哪些问题、应问到的案件的具体细节。看来,张继民的严谨细致是绝对经得起检验的。

问到他们的工作量,公诉组向我们提供了这么一组数据,令人咋舌:审查卷宗65册,同步录音录像光盘200余盘;最后形成的审查报告564页29万多字;出庭预案56页3万多字;多媒体展示页面776页;起诉书14页6000多字,公诉意见书11页5000多字……。

我们终于明白,庭审中他们的从容自信、理直气壮来自哪里,他们的对答如流、机智应变来自哪里,他们的精辟论述、法理交融来自哪里……

——就来自这里!

来自一滴滴汗水不停的流淌!

来自键盘的一次次不知疲倦的敲击!

来自一个个长夜久久不灭的灯光!

勤奋、敬业、投入、专注,这就是这个团队走向胜利的秘诀。

证据:牢不可破

“庭审看似波澜不惊,好像是‘一边倒’,徐同文本人当庭认罪服法,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数额和适应法律的意见全部予以采信,你们是如何做到的?”笔者抛出了很久以来的疑惑。

“良医治‘未病’,这是因为我们把绝大部分功夫下在了开庭之前了,在开庭之前把难题都解决了。” 张继民的谈话风格带有明显的公诉职业特色,思路清晰、逻辑缜密。

“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方面,我们下的功夫最多。”张继民介绍,专案组注重收集固定犯罪多个环节的证据。对每一笔行贿事实,从行贿人的起意、准备财物、提出请托事项、送出财物,到受贿人的收受财物,对请托事项的承诺、实施、完成,都全方位取证,把行贿、受贿的每一个环节固定住,通过“多点固定”还原犯罪事实。

张继民介绍,专案组尤其注重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尽最大努力收集与行贿、受贿有关的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现场勘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比如,他们第一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现场勘查笔录这种证据形式,对涉案的工程项目、收受的家具家电等进行现场勘查,用示意图、照片等方式固定下来。这些“不会说话”的证据的证明效力是最强的,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主观性证据发生变化。

“客观公正不是查处的数额越大越好,也不是判的刑期越重越好,关键是实事求是,不放纵他也不能冤枉他。这样他才能心服口服。”

张继民介绍,反贪局移送的贪污犯罪事实中有一笔120余万元房屋差价款:徐同文在齐鲁工业大学任职期间,在已享受房改政策的情况下,交18万元占用了齐鲁工业大学一处价值130余万元的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这是违反纪律多占住房还是贪污?为此他们查阅了全省关于房改的所有政策,并且两次去房管部门查询、取证,终于弄清楚,房改房由房改办统一审批才可办理房产证,徐同文已享受了一次房改政策,这套房产不可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客观上他不可能将该房产据为己有。公诉组经多次讨论、反复论证,认为该项事实应定性为违纪问题,而不能认定为贪污。该观点最终得到了省检察院检委会的支持,起诉书未将该120余万元认定为贪污数额。还有两次徐同文收受他人财物,因无法认定其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也没有认定受贿。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下属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据为己有,虽然数额不大,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任何争议,起诉书认定构成贪污罪,这也是徐同文贪污罪的唯一一笔犯罪事实。

“不因数额大而强加于人,不因数额小而放纵犯罪。是否认定与数额大小没有关系,我们唯一的准绳是法律。”张继民一脸平静地说出这段话,在笔者听来却是振聋发聩。

不枉不纵、客观公正,这就是一个老公诉人对法律执着的信仰!这就是对当事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真正体现!

意义:影响深远

“从2012年至今,菏泽市检察院一共审查起诉了7件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都是我承办的。” 不愧是全省首届十佳公诉人,张继民淡淡地说出这句话,我却感到了这句话背后的力量。

“办这个案子,我们做了很多释法说理的工作,对徐同文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地解答了徐同文提出的疑惑,指出了他在法律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把认定和否定的依据都向徐同文做了解释,徐同文心服口服。这也是他一直尊重我们,一直配合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最大的两个感触,一是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样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对待当事人要以诚相待,不隐瞒、不欺骗、不以势压人,理性平和地释法说理,这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

靳玉玲是公诉组唯一的女性,庭下的她笑容可掬、温文尔雅,与法庭上那个举止英姿飒爽、讲话掷地有声的女公诉人判若两人。这个来自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全省优秀公诉人已有11年工作经验,办案能力已炉火纯青。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诉人办案压力大,所以我以前办案存在作风粗放、抓大放小的情况,但领导对这个案件的要求是精益求精。张继民处长一直强调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运用、强调案件细节审查、强调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这也是这个案件给我最大的三个启示。所有的语言和文字都不能随意为之,不但要严谨规范,更要有理论高度。这也促使我的办案风格从粗放向精致转变。”

齐硕来自单县检察院,是公诉组年龄最小的一个,唯一的“80后”。他说自己是怀着“感激”的心情进入公诉组的,“来之前检察长嘱咐,有机会跟着省内知名的公诉‘大腕’办理厅级职务犯罪案件,机会千载难逢,一定要珍惜机会把办案本领学到手。通过办理这个案件,对我是一个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感到一种脱胎换骨的变化,如果用一句话说感受,那就是——受益终生。”

李从强是省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办案组长,全省优秀公诉人。和靳玉玲、齐硕一样,这次也是以菏泽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办理。他不但公诉业务能力强,而且信息技术超群,由他制作的多达776页的多媒体PPT文件,直观生动、通俗易懂,极具说服力和感染力,成为庭审一大亮点。他的感触与众不同:“我到省院后,办理的都是普通刑事犯罪死刑二审案件,这是我办理的第一个厅级职务犯罪案件。案子办下来,感觉沉甸甸的,收获很多。我们公诉组几个同志在组长带领下,团结一心、拼搏奉献,既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又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遇到问题充分讨论,集中集体的智慧解决难题。我认为这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西光和处长这样总结这个案件:“这个案件之所以成功,检察一体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上下协同、各司其职,反贪部门和公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打造了这个铁案。整个办案过程和效果都体现了吴鹏飞检察长提出的‘精细、精致、精益、精彩’的要求,必将对全省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办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