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启《民法典》宣讲活动

19.01.2021  17:02

  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济南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于2021年1月全面开启《民法典》宣讲活动,以微视频形式为广大市民普及最新法律知识,完善热线“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宗旨。

  本次宣讲活动中,由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柏霖讲解第一期 “文体活动中的侵权责任界定”问题。房柏霖介绍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文体活动中的权益,民法典明确对在文体活动中出现受伤的情况作出规定,该规定如下: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房柏霖提醒,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该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因文体活动受到伤害而产生纠纷,该行为即便发生在2021年之前,但未经判决,也应当适用新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

  房柏霖特别提醒说,虽然民法典对参加文体活动中受伤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但还是建议大家在参加活动前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危险性,像篮球、足球这种对抗性较强的运动,尽量减少犯规、带好护具、做好充分的保护工作,以减少、避免受伤情况的发生。(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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